第19类商标- 建筑材料【注释】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半成品木材(如横梁、板、护板);
——胶合板;
——建筑用玻璃(如平板、玻璃瓦片);
——路标用玻璃颗粒;
——混凝土制信箱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(类);
——防火制剂(类)。
1901-半成品木材
1902-土,沙,石,石料,灰泥,炉渣等建筑用料
1903-石膏
1904-水泥
1905-水泥预制构件
1906-建筑砖瓦
1907-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
1908-柏油,沥青及制品
1909-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(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)
1910-非金属建筑物
1911-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
1912-建筑用涂层
1913-建筑用粘合料
1914-非金属雕塑品
1915-棺椁墓碑